外地車可以進上海市區,外地車輛進入上海市需在道口交費,憑票過境;入境一次,收費一次。通行費憑證必須保存到出境為止,7日內有效。超過7日的,另行交費。但是外省掛臨牌機動車不能進上海。
只是工作日早晨7點到10點,下午4點到8點不能在市區高架上行駛,地面道路不受影響(外地臨牌不能進外環線包括地面道路,24小時,365天),一般周末對于正常拍照的所有車輛沒有任何限制,包括高架和隧橋。
限行車輛上路注意事項:
1、可通過限行路口:尾號受限的車輛,在經過與限行道路的交叉口時,可以直行通過,但不得左轉或右轉進入限行道路。
2、緊急情況可求助:如有送醫等緊急情況,可向路口執勤交警求助。如果收到罰單,可將實情向成都市交管局反映。
3、不得借走公交專用道:限行期間,二環路將保留公交車專用道,只允許公交車、備案的校車和單位交通車三種車通行,受限車輛不得借道通行。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車牌割據
以上內容參考: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總隊--限行時段路段切莫“闖”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上海嚴查外地臨牌“闖禁令” 莫懷僥幸心理
視情況而定:
1、上海臨時牌照的車輛可以進入市中心,但是不能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期上高架,只有周末和節假日臨時牌照上高架才沒有時間限制。
2、對于臨時牌照來說,在高峰期時間段,內環、中環等高架的通行區域與外地車輛相同。而對于外地臨時牌照,在外環以及外環之內的區域,是不可以通行的。
開上海臨牌最多只能行駛30天,而且上海臨牌在高峰期不得上內環、中環等高架,行駛區域等同于外地車輛。而外地臨牌在外環包括外環以內不得行駛,行駛區域等同于滬C車輛。因此建議車主先拍到牌再買車。
違反上海臨時牌照限行規定處罰:
上海部分高架道路在指定時間內禁止懸掛外省市號牌小客車、上海臨時號牌車輛和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實習期駕駛人駕駛的小客車駛入。在高架禁行時間段內,車輛仍然在高架道路上的,將會被認定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駕駛員將被記3分,罰200元。
法律依據: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尚未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因提取車輛、申請注冊登記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公安機關根據前款規定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兩次;每張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法律分析:外地臨牌不可以進上海市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1、外地臨牌不可以進上海市區。
2、4月1日,上海市公安局發布消息稱,為進一步保障本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暢通、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現通告如下:使用外省市公安機關核發的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機動車,不得在本市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區域行駛
3、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嚴格查處。
可以,但是有時間和路線規定。
限行時間:每日7時至20時(周六、周日和全體公民放假日除外)。
需要了解的是,每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以下道路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國定假日除外):
1、延安高架路(S20以東段)。
2、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
3、逸仙高架路(全線)。
4、滬閔高架路(全線)。
5、中環路(全線)。
6、華夏高架路(全線)。
7、羅山高架路(全線)。
8、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
9、內環高架路(除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10、南浦大橋。
總而言之,上海臨時牌照的車輛可以進入市中心,但是不能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期上高架,只有周末和節假日臨時牌照上高架才沒有時間限制。
上海臨時牌照限行范圍:
上海臨牌新規3月25日起上海臨牌最多辦2張,每張15天,可以分開辦理,也就是說開上海臨牌最多只能行駛30天,而且上海臨牌在高峰期不得上內環、中環等高架,行駛區域等同于外地車輛。而外地臨牌在外環包括外環以內不得行駛,行駛區域等同于滬C車輛。因此建議車主先拍到牌再買車。
違反上海臨時牌照限行規定處罰:
上海部分高架道路在指定時間內禁止懸掛外省市號牌小客車、上海臨時號牌車輛和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實習期駕駛人駕駛的小客車駛入。在高架禁行時間段內,車輛仍然在高架道路上的,將會被認定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駕駛員將被記3分,罰200元。發現已到限行時間后,駕駛員應當找一個最近的匝道或出口駛離高架道路,消除違法。
【法律依據】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尚未注冊登記的機動車,因提取車輛、申請注冊登記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公安機關核發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公安機關根據前款規定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兩次;每張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二十九條
下列車輛,可以上本市道路行駛:
經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但全掛車、三輪汽車、輕便三輪摩托車、普通正三輪摩托車以及外省市號牌低速貨車除外;
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注冊登記的非機動車;
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
(四)市人民政府允許上道路行駛的其他車輛。
外省市號牌拖拉機以及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車輛和其他通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駛。
法律分析:上海臨時牌照的車輛可以進入市中心,但是不能在工作日早晚高峰期上高架,只有周末和節假日臨時牌照上高架才沒有時間限制。
法律依據:《上海市公安局關于調整本市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滬籍臨牌限行規定:
(包括行政轄區內、轄區外)每日7時至20時,禁止在以下道路通行(周六、周日、國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外環高速以東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線);
(四)滬閔高架路(全線);
(五)中環路(全線);
(六)華夏高架路(全線);
(七)羅山高架路(全線);
(八)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
(九)內環高架路(除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龍東高架路(羅山路至中環路段);
(十一)虹梅高架路 (中環路至S20外環高速段);
(十二)北翟路地道;
(十三)南浦大橋;
(十四)盧浦大橋;
(十五)延安東路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