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些路段抓(一般在市中心區,比如閘北那些地方),有些時候抓,看你運氣。郊區隨便騎。
二、不需要
三、不需要,也沒有牌照給你上,因為原則上不允許大功率電摩上路,只是管不過來。
四、你可以試試,隨便出點事你就玩完。
在上海市內可以合法駕駛電動摩托車。
駕駛電動摩托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保持電動摩托車的制動器、車鈴、夜間反光裝置等安全性能良好,制動器失效的,應當下車推行;
(二)按照交通信號、交通標志指示通行,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
(三)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閉的機動車專用道;
(四)遵守各行其道的通行原則,不得逆向行駛。有非機動車道的,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的,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五)時速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速要求;
(六)設有轉向燈的,轉彎時應當提前開啟轉向燈;
(七)不得牽引動物;
(八)不得酒后駕駛;
(九)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電話;
(十)限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
(十一)載物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后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十二) 不得從事載客營運活動。
(十三)不得在非機動車上加裝動力裝置、座位、高分貝音響或者擅自加裝車篷;
(十四)不得改變非機動車排氣裝置的尺寸或者擅自更換動力裝置;
(十五)不得拆除或者改動非機動車的消音、限速、尾氣處理裝置;
(十六)不得有其他更改非機動車定型技術參數、影響非機動車通行安全的拼裝、加裝、改裝行為。禁止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對電動自行車,其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單位營業執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二)購車憑證或者其他非機動車合法來歷證明;
(三)非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為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交通工具。包括掛車、貨運人力車、畜力車等。
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①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②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
③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即大轉彎);
④遇有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⑤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上述第①項、第②項和第③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①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②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_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③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非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法律依據:
《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非機動車,其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上牌,現場交驗車輛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戶口簿或者單位營業執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
(二)購車憑證或者其他非機動車合法來歷證明;
(三)非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所有人申請登記上牌的,應當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本市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2022新規電瓶車要考駕照的規定,但并非全部都要考。新國標電動車正式實施后,電動車就分為電動自行車、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普通二輪摩托車三種。其中,除了駕駛電動自行車不需要駕駛證以外,其余電動車都要持有摩托車的D、E、F證其中之一才能駕駛。
電瓶車只要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不得超過55kg,必須有腳踏騎行能力,電機功率不得超過400瓦,蓄電池標稱電壓不得超過48伏的不需要考駕照。
新規電瓶車考駕照的相關規定。
1、最大設計時速不超過25km/h。
2、電池電壓不超過48V。
3、整車最大質量不能超過55KG。
4、具備腳踏騎行功能。
滿足以上條件的電瓶車為新國標電動車,也稱為電動自行車,按照規定這并不屬于機動車的范疇,所以不需要駕駛證就能上路行駛。但如果上述條件任一超過既定范圍,那么就會被定義為電動輕便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按照規定,該類電動車需要持有對應的E證、D證、或F證。
一、長沙:電動車不得在樓梯間充電
《長沙市住宅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公布,規定對電動車停在樓梯間、樓道內或私拉亂接充電線路給電動車充電的行為,最高可罰款500元,該《辦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
二、河南鄭州:未上牌電動車禁止上路
2019年1月1日起,沒有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將禁止在鄭州市區上路行駛。
三、浙江金華:嚴查未登記的電動兩輪車
1月1日起,金華交警將對未經登記上道路行駛的二輪電動車駕駛人實施處罰,并且駕駛人必須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
四、浙江嘉興:禁售超標電動車
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銷售超標電動車,因銷售企業未明確告知或告知不真實、不全面,導致消費者購買了超標車輛,不能依法辦理注冊登記手續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企業退貨或更換。
五、浙江全省:超標車備案后還可騎3年
超標車主于2019年3月31日前到交管部門辦理備案登記,超標車還能騎三年,2021年12月31日后超標車一律不得上路行駛!
現在距離新國標實施已越來越近,經銷商要想存活下來,需抓住最后的銷售時機清理庫存,還需及時調整產品陣線,布局國標及電摩產品。而對廣大消費者來說,2019年電動車要想上路,購買的電動車需及時登記上牌,電摩用戶還需考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