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生孩子上戶口,有兩種方式可以辦理:
1、隨遷子女申報:父母雙方有一方是上海戶口,生育了小孩,小孩可以直接隨遷申報戶口;
2、常規辦理:憑《出生醫學證明》、結婚證、父母一方的戶口簿、身份證和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
落戶口流程:
1、準備材料:根據當地政策和要求,準備好相關證件和資料,如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如有)、工作證明、房產證等;
2、申請遷入:向目的地戶籍管理部門提交遷入申請,填寫相關表格并提供所需材料。部分地區允許網上辦理遷入申請,具體操作可買粉絲當地政府部門;
3、審核與審批:遷入申請提交后,相關部門會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會頒發遷入證明。部分地區可能還需要申請人到現場辦理手續;
4、辦理新戶口本:拿到遷入證明后,攜帶相關證件去目的地的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新戶口本。在辦理過程中,可能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
5、修改社保、公積金等信息:遷移戶口后,需及時將新的戶籍地址告知相關單位,以便他們更新您的個人信息。這包括社保、公積金等賬戶;
6、辦理相關事宜:遷移戶口后,可能還需要辦理一些與新戶口相關的事務,如新學校的入學手續、新的醫療保險等。了解當地的政策和要求,提前做好準備。
落戶的材料:
1、身份證明: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
2、戶口遷移證明:原戶籍地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證明已經遷出原籍地;
3、居住證:在某些情況下,可能需要辦理居住證以獲得落戶資格;
4、工作或學習證明:提供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學校開具的在讀證明等;
5、社保繳納證明:提供一定時間內的社保繳納記錄,以證明在當地有穩定的生活來源;
6、稅收證明:提供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以證明在當地具有合法的經濟來源;
7、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離婚證等,根據具體情況提供相關證明;
8、子女撫養權證明(如適用):如果有子女,可能需要提供子女的撫養權證明。
綜上所述,具體落戶政策可能會因地區和時間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新生兒可以異地辦理上戶口。
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須知如下:
1、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地戶口的,可隨父或母辦理。
2、父母原籍是本地,現投靠外省(街道、鄉鎮)并已落實戶口政策的,可隨投靠父母。
3、轉業軍人、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學生、流動人員等,可隨父或母辦理。
4、長期在本地居住的流動人口,按申領居住證人口信息登記項目,辦理常住戶口。
5、投靠親朋好友、購房或借住,可將新生兒隨親友登記戶口。
6、不符合上述規定,但新生兒需在本地隨父或母落戶的,經縣(市、區)公安局批準,可辦理常住戶口。
生孩子上戶口需要的資料如下:
1、出生醫學證明:包括出生醫學證明、母親妊娠檢查記錄、新生兒聽力篩查報告等相關醫學證明文件;
2、出生證明:包括新生兒出生證明、父母結婚證明等相關的出生證明文件;
3、戶籍證明:包括父母雙方戶籍證明、父母雙方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4、申請表:填寫戶籍登記申請表,注明新生兒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信息;
5、照片:提供新生兒和父母的2寸照片各2張。
綜上所述,建議在辦理戶口相關手續時,攜帶齊全的證明材料,以便順利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法律主觀:
新生兒上戶口需要提交父母雙方的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等材料。且一般需由在子女出生一個月內,帶齊上述材料,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入戶。
父親是上海的,母親是外地的,小孩上戶口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上海戶籍新生兒。
2.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原上海市居民,現旅居國、境外,其在國內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準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3.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上海市居民,其在國、境外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上海市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準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4.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戶籍,在國、境外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本市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準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5.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上海市居民,在國、境外出生、具有中國國籍的嬰兒,可向上海市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經區、縣公安機關批準后,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除了滿足上述條件,還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小孩上戶口的時間是在出生后15天內,逾期將繳納罰款。
2. 如果小孩的父母雙方都是外地的戶籍,那么小孩在 上海 上戶口需要提供在上海的居住證明、租房合同等材料。
3. 如果小孩的父母雙方都是上海的戶籍,那么小孩在 上海 上戶口需要提供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
4. 上戶口需要到當地的派出所辦理,具體流程可以買粉絲當地派出所或者戶籍管理部門。
總之,小孩上戶口需要滿足條件,并準備好相應的材料,按照規定的流程辦理。
法律分析:可以。現在新生兒是可以異地上戶口的,這樣也方便了群眾,減少了負擔,也便于公安部門戶口登記,有利于減少黑戶的產生。所以在外地生孩子也是能夠上戶口的,只需要準備好證件就可以辦理了。注意事項:1、新生兒上戶口可以到寶爸的派出所戶口所在地,也可以到寶媽的戶口所在地。2、如果夫妻兩人一人是非農業戶口,一個是農業戶口,孩子的戶口可以是非農業,也可以是農業,戶口類別可以進行選擇。3、需要帶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及戶口本復印件,也是為了查看是否有夫妻兩人是否有戶口,戶口的類別是非農還是農業等信息。4、需要帶夫妻雙方的有效身份證,并且需要復印件。5、需要帶父母雙方的結婚證。需要結婚證的復印件。6、新生兒上戶口,出生證明是必須有的,出生證明的辦理是在孩子出生的醫院辦理,辦理時需要父母的身份證,結婚證,住院清單及復印件和孩子姓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新生兒異地可以上戶口。
根據我國現行戶籍管理制度,新生兒的戶籍應當在其父母的戶籍所在地落戶。因此,如果新生兒的父母在異地生產或居住,需要將新生兒的戶籍遷回父母的戶籍所在地,才能正常申請辦理出生證明、戶口等相關手續。
新生兒異地上戶口的流程如下:
1、準備相關材料:父母的身份證、結婚證、新生兒的出生證明、照片等;
2、到新生兒出生地的派出所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臨時居住登記。需要在新生兒出生后的30日內完成臨時居住登記,同時申請辦理新生兒的出生證明;
3、拿到新生兒的出生證明后,到新生兒父母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戶口遷移。需要攜帶父母的身份證、結婚證、新生兒的出生證明、照片等相關材料;
4、提交材料并等待審批。派出所或者街道辦事處會審核申請材料,如無問題則會給予批準;
5、領取新生兒的戶口本。戶口本是新生兒的重要證件,需妥善保管。
新生兒異地上戶口的原因可能有:
1、夫妻雙方戶口不在同一地區,嬰兒戶口需隨父母一方申報出生;
2、夫妻雙方戶口在同一地區,但是屬于同省不同市,嬰兒需要隨父落戶口;
3、在外地生育,但是父母雙方都是獨生子女,想要回到家里上戶口;
4、結婚后女方為嫁到男方家里,成為男方家族的成員,男方名下沒有本地戶口,所以需要在當地辦理戶口;
5、個人原因,比如沒有購買房產但是想要孩子落戶。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對戶籍遷移的具體要求和辦理流程可能略有不同,建議事先買粉絲當地的派出所或者街道辦事處,以便更好地理解戶籍遷移的具體流程和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