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牌照的車進入上海,沒有什么特殊規定。
僅僅就是 高峰時段(07:00-10:00 和15:00-20:00)(周六、周日、國定假日除外)
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不能駛入 高架道路: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東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線); (四)滬閔高架路(全線);
(五)中環路(全線); (六)華夏高架路(全線); (七)羅山高架路(全線);
(八)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
(九)內環高架路(除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橋; (十一)盧浦大橋。
其他都是一樣的。(可能有些地方 沒有上海的 可變車道,哈哈)
開心快樂每一天!
外地牌照的私車在上海從早上7點到9點 晚上4點到6點高峰時間不允許上內環高架,外環,外環以外及其他時間隨意,高架路及部分過江大橋和隧道,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國定假日除外)。
一、根據上海市的限行政策歸的,除周六日和法定節假日外,工作日的7時至20時外地車輛禁止在上海市的限行區域內通行,上海市的限行區域為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逸仙高架路、滬閔高架路、中環路、華夏高架路、羅山高架路、度假區高架路、內環高架路、龍東高架路等路段。
二、限行路段:
(一)延安高架路(S20外環高速以東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線);
(四)滬閔高架路(全線);
(五)中環路(全線);
(六)華夏高架路(全線);
(七)羅山高架路(全線);
(八)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
(九)內環高架路(除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龍東高架路(羅山路至中環路段);
(十一)虹梅高架路 (中環路至S20外環高速段);
(十二)北翟路地道;
(十三)南浦大橋;
(十四)盧浦大橋;
(十五)延安東路隧道。
三、上海外地車牌進出規定:
1、只是工作日早晨7點到10點,下午4點到8點不能在市區高架上行駛,地面道路不受影響(外地臨牌不能進外環線包括地面道路,24小時,365天),一般周末對于正常拍照的所有車輛沒有任何限制,包括高架和隧橋。
2、臨時進入上海市區的外地牌照車輛,需妥善保管進入上海市區交納的過路費憑證備查,以證明未在上海市區滯留7天以上,以防止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上海公安對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的交通管理措施進行調整。
四、處罰規定
對外省市號牌小客車違反《通告》規定的,采用非現場執法方式,也就是俗稱的“電子警察”執法,依法處200元罰款,記3分。執勤民警現場發現外省市號牌小客車違反《通告》規定的,對行駛中的車輛不予攔截,對處于停止狀態的,進行宣傳勸導。
五、不受上海限行限制的車輛:
1、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交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新能源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郵政專用車、持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學校校車;
3、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4、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5、“使”、“領”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法律依據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 下列車輛,可以上本市道路行駛:
(一)經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但全掛車、三輪汽車、輕便三輪摩托車、普通正三輪摩托車以及外省市號牌低速貨車除外;
(二)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注冊登記的非機動車;
(三)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
(四)市人民政府允許上道路行駛的其他車輛。
外省市號牌拖拉機以及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車輛和其他通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駛。
第三十條市公安機關根據必要、合理和有利交通暢通的原則,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以及行人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車輛通行時間、劃定限制通行區域和核發機動車通行憑證、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疏導等交通管理措施。
采取前款規定的交通管理措施,應當通過設置交通標志、標線或者發布通知、決定等方式明示。車輛駕駛人和行人應當遵守上述交通標志、標線指示和通知、決定規定。
第三十一條禁止貨運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客車專用道行駛。
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設置交通標志、標線等方式予以明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并組織實施。
外地車牌進上海市區的限制:
外地牌照限行:
每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以下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國定假日除外):
延安高架路(S20以東段),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逸仙高架路(全線),滬閔高架路(全線),中環路(全線),華夏高架路(全線),羅山高架路(全線),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內環高架路(除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南浦大橋,盧浦大橋,延安東路隧道。
在本通告未盡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對上述小客車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照道路上設置的交通標志、標線所示執行。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依法予以處罰。四、本通告自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違法規定將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上海針對外地牌照市區限行時間做出最新規定,以下時間段,規定路段禁止外地車牌,臨時牌照車牌,未載客出租車及實習期的駕駛車輛行駛,具體限行時間為
周一至周五
上午:每日7時至10時
下午:每日15時至20時
周六,周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不受上述限行時間約束
擴展資料
在上海中環路限行時間內就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的,屬于違法行為,需要接受處罰。
1、機動車發生違章行為,如果按規定需要處罰的,公安網上一般會在7個工作日公布違違信息。駕駛機動車發生違章行為,電子監控警察處理的時間周期大概在3-5個工作日,所以,想要知道機動車是否涉嫌違法,一般情況一個星期以后就可以查到,如果查詢結果沒有,基本上可以明確是沒有的。
2、機動車被電子警察拍攝的違法行為的處理可以采用兩種方式操作實施,網絡處理和違法處理窗口處理。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23號《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一次記3分。同時罰款人民幣200元。
4、機動車駕駛人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后,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相應記分分值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法律分析:根據上海市的限行政策歸的,除周六日和法定節假日外,工作日的7時至20時外地車輛禁止在上海市的限行區域內通行,上海市的限行區域為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逸仙高架路、滬閔高架路、中環路、華夏高架路、羅山高架路、度假區高架路、內環高架路、龍東高架路等路段。
法律依據:《上海市公安局關于調整本市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一、 2020年11月2日起,每日7時至20時,以下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和全體公民放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外環高速以東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線);
(四)滬閔高架路(全線);
(五)中環路(全線);
(六)華夏高架路(全線);
(七)羅山高架路(全線);
(八)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
(九)內環高架路(除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龍東高架路(羅山路至中環路段);
(十一)虹梅高架路 (中環路至S20外環高速段);
(十二)北翟路地道;
(十三)南浦大橋;
(十四)盧浦大橋;
(十五)延安東路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