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在本市參保的非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可在本市享受失業保險金等相關失業保險待遇,也可按規定轉移至戶籍地享受(資料來源于上海人社)
首先,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如果符合以上條件,則可以向戶籍地或最后參保地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其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單次核定領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外地人在上海就業并且符合上海領取失業金條件的,可以領取。領取條件有: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如果有以下情況出現,需要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外地人提取上海失業補助金的流程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關系15日內將失業名單報備社保局,并出具勞動關系解除證明;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2、失業后60日內,符合領取失業金的當事人需要準備好個人身份證、勞動關系解除證明、失業登記證明、銀行卡,攜帶資料前往當地社保中心提交資料,等待審核。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具體有: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3、審核通過后,即可等待失業金的發放,并按照各地通知,參加對應再就業的培訓;
4、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相關法規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
綜上所述,外地戶籍在上海申領失業金待遇時,需將失業保險關系轉移至戶籍地,轉移同時會將失業保險待遇所需資金一并轉移,具體轉移手續,可攜帶身份證和戶口本到就近的就業促進中心失業保險窗口買粉絲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可以,不是上海戶口可以領取失業金。但是非上海戶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到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審核通過的,失業保險金于次月起每月15日左右發放至失業人員提供的銀行賬戶。
失業金領取條件: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不是因為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2、具有所在市的城鎮常住戶口;
3、員工在職期間按照相關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4、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以及工作關系前已繳納失業保險金滿1年的;
5、按照相關規定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以及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的,而且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金領取標準: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一般而言,失業保險金期限第1至第12個月的,每人每月都依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來領取失業保險金。
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并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必須回戶籍所在地領取,在上海領不到的。
發布部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發布文號:
勞社廳函[1999]87號
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你局《關于納入上海社會保險范圍的單位中非上海戶籍職工失業保險轉移問題的請示》(滬勞保就字[1999]27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和《勞動保障部令第1號》的有關規定,失業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包括非上海戶籍職工)都應參加上海市的失業保險統籌,并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非上海戶籍職工失業后,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按照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確定其享受期限和待遇標準。由上海市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其失業保險關系轉至本人戶籍所在地,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所需資金隨失業保險關系一并劃轉;同時,應告知失業人員到戶籍所在地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需劃轉的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醫療補助金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按其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總額的1/2計算。
四、非上海戶籍失業人員的失業保險待遇由其戶籍所在地負責發放,并提供相應的再就業服務。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一日
可以的,失業人員應當在接到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或者工作關系通知后的30日內,到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時,應當遞交證明本人失業的有關材料。 上海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2、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3、本人在職期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4、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或者工作關系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5、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并有求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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