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以在上海補辦身份證。
上海市公安局自2016年12月26日起,實施全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全國各省(市)來滬人員只需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就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外地人可以在上海補辦身份證。
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需要遞交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公安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原則上3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放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可到受理地派出所領證。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擴展資料
來滬人員在本市補領居民身份證的程序:
1、拍攝照片。符合辦理條件的來滬人員,可到就近居民身份證拍照點拍照。
2、申請辦證。來滬人員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①對系統無照片或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②對偽造、編造、買賣、騙領、冒用國家法定證件,以及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
③有其他特殊情況的。
對符合規定的,公安派出所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一次性告知群眾所需補齊材料。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申請人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
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收取證件工本費20元/證;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收取證件工本費40元/證。
3、領取證件。申請人憑領證憑證到受理公安派出所領取證件。換證的,在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舊證。
不需要了,只要居住證就可以了。從2016年12月26日起,上海已經實施全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全國各省(市)來滬人員只需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就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雙語證除外)。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1、對系統無照片或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2、對偽造、編造、買賣、騙領、冒用國家法定證件,以及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
3、有其他特殊情況的。
辦理材料:
1、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的,交驗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2、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的,交驗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外省市戶籍人員補領、換領居民身份證已開通全國異地受理并實行“全市通辦”,申請人可至全市任一公安綜合窗口申請辦理。
在異地辦理身份證的步驟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此外,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周期和任何收費。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群眾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