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領:居民戶口簿、居民戶口簿(節本)、加蓋公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戶籍證明、個人戶口卡之一
換領:原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加蓋公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戶籍證明、個人戶口卡、機動車駕駛證、護照(含往來港澳、臺灣通行證)、上海市居住證等公安機關簽發的其他有效身份證件之一
補領:長三角區域戶籍人員在滬首次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的,經戶籍地公安機關審核通過后,可在同一受理點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
說明:
1.居民身份證必須由本人至就近受理點辦理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含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外省市來滬人員辦理居
民身份證,應當由監護人陪同,另需核驗監護關系憑證(居民戶口簿或出生醫學證明或監護公證
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法院指定監護人證明等能夠體現監護關系的有效憑證之
(一)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2)申請人及監護人完成30日內實有人口信息自主填報,系統核查在滬合法穩定就業、就學、
居住情況。在本市各類學校就讀的外省市來滬人員,可憑本人有效的學生證,免核查實有人口信息。
2.不予異地換領、補領情形
(1)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長三角區域除外)。
(2)申領人提供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省、自
治區、直轄市內住址變更除外)與人口系統信息不一致,難以確認身份的。
(3)申請人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4)有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行為的。
(5)屬于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的。
3.“隨申辦”市民云APP“亮證”模塊中有電子證照的,可亮證電子證照,免交實體證照
外地人在上海補辦身份證流程如下:
1、本人到實際居住地轄區公安派出所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派出所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
3、居住地公安機關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派出所領取證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外地人在上海補辦身份證流程如下:
1、本人到實際居住地轄區公安派出所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派出所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
3、居住地公安機關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派出所領取證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可以辦理,各派出所都可以辦。上海已經實施全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全國各省(市)外來人員只需持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就可到居住地所屬的公安派出所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雙語證除外)。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1、對系統無照片或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2、對偽造、編造、買賣、騙領、冒用國家法定證件,以及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
3、有其他特殊情況的。
辦理材料
1、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的,交驗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2、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的,交驗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法律分析】
上海異地補辦身份證需要材料:
1、機動車駕駛證、護照、上海市居住證等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之一;
2、申請人按照《上海市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若干規定》要求,在完成實有人口信息采集;
3、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外省市人員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還需提交監護關系憑證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
上海實有人口信息自主申報流程:
第一步:買粉絲搜索“上海公安人口管理”買粉絲,然后點擊進入并關注;
第二步:然后點擊進入買粉絲,在買粉絲下方找到并點擊“業務辦理”-“業務辦理”;
第三步:然后點擊“實有人口信息自主申報”,然后點擊進入下一步;
第四步:然后點擊進入,完善申請人信息填寫,上傳個人照片,然后點擊“提交”即可完成自主申報(如下圖所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外地人可以在上海補辦身份證。
上海市公安局自2016年12月26日起,實施全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全國各省(市)來滬人員只需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就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外地人可以在上海補辦身份證。
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需要遞交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公安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原則上3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放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可到受理地派出所領證。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擴展資料
來滬人員在本市補領居民身份證的程序:
1、拍攝照片。符合辦理條件的來滬人員,可到就近居民身份證拍照點拍照。
2、申請辦證。來滬人員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辦理,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①對系統無照片或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②對偽造、編造、買賣、騙領、冒用國家法定證件,以及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
③有其他特殊情況的。
對符合規定的,公安派出所當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一次性告知群眾所需補齊材料。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申請人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
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收取證件工本費20元/證;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收取證件工本費40元/證。
3、領取證件。申請人憑領證憑證到受理公安派出所領取證件。換證的,在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舊證。
外地人在上海辦理二次身份證,帶戶口本或者身份證辦理,如果這兩樣都沒有,可以報身份證號碼到居住地轄區派出所辦理
正月初七開始辦理
如果是首次辦理身份證,需要帶戶口本回原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