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異地辦理身份證的步驟如下: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此外,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周期和任何收費。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周期。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群眾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
2016年7月1日開始只要持有上海居住證的公民,在上海市可補辦全國各地的身份證。
2016年7月1日,將在全國范圍實施異地辦理身份證。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
擴展資料:
一、不予辦理的情況有:
1、初次申領身份證人員。
2、臨時身份證不予受理,需回原籍辦理。
3、未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或未在實際居住地居委的實有人口網上登記過的來滬人員。
4、對系統無照片或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5、對偽造、編造、買賣、騙領、冒用國家法定證件等及不良信用記錄人員。
二、選擇領證方式
上海市所有的公安派出所均可辦理異地身份證業務。
從2016年12月26日起,上海已經實施全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全國各省(市)來滬人員只需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就可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雙語證除外)。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
1、對系統無照片或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2、對偽造、編造、買賣、騙領、冒用國家法定證件,以及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
3、有其他特殊情況的。
辦理材料:
1、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的,交驗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2、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的,交驗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
首次辦理居民身份證,需要本人帶上戶口本原件,二代身份證照片采集回執到戶口所在地戶籍部門進行身份證辦理的,需要錄入指紋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
根據查詢中國法律規定,異地身份證的補辦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辦理,上海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