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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單要點:
(1)出票人名稱、地址等描述必須醒目、正確。如是采用信用證方式收匯的,必須與信用證上受益人的名稱、地址等完全一致。同時要注意與其他單據上顯示的出口商的名稱地址的一致性。如果信用證已被轉讓,銀行也可接受由第二受益人出具的發票。
發票的出票人有兩種表示方式:一是發票的信頭直接顯示受益人名稱;二是由受益人在發票上進行簽署。在實務中,如果發票的出票人是受益人下屬的某個部門(例如ABC Co.Ltd., Export Dept.),根據國際商會專家小組的意見,這是不允許的。
例:信用證條款如下:
APPLICANT:XYZ COMPANY,ANYTOWN
BENEFICIARY:ABC COMPANY NANJING
DOCUMENTS REQUIRED:COMMERCIAL INVOICE IN 6 COPIES。
發票的出具人應為:ABC COMPANY NANJING
(2) 出票日期及出票的基礎信息方面必須注意事項:
① 出票日期不能遲于裝運日。有的商品,如礦砂、煤等散裝貨物,必須裝完后才能根據裝貨實際重量制作商業發票。如信用證有規定,不能早于信用證的開證日;
② 如果發票的貨物涉及不止一個合約的,發票上顯示合約號必須包括全部合約。在信用證方式下,必須標明該筆交易中的信用證號碼。
(3)在顯示發票抬頭人時,必須注意做成信用證的申請人名稱、地址。
如果信用證有指定其他抬頭人的,按來證規定制單。如果信用證已被轉讓,則銀行也可接受由第二受益人提交的以第一受益人為抬頭的發票。托收項下,一般填寫合同買方的名稱和地址。
TO:
例:信用證條款如下:
APPLICANT: MIDDLEMAN COMPANY,HONGKONG
BENEFICIARY:ABC COMPANY, NANJING
DOCUMENTS REQUIRED: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 B/L MADE OUT TO ORDER AND BLANK ENDORSE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NOTIFYING XYZ COMPANY, NEW YORK, USA
COMMERCIAL INVOICE IN 6 COPIES MADE OUT TO ABOVE NOTFY PARTY.
發票的抬頭人應為:XYZ COMPANY, NEW YORK, USA
(4)運輸線路、起運地、目的地必須與其他單據上顯示的相一致,并且要訂明具體的地名,不要用統稱,如信用證中只標明國名,在發票制作時,應打上具體的(除非一些特定交易出運時還未確定目的地)。
例如:◆ FROM GUANGZHOU TO NEWYORK W/T HONGKONG BY VESSEL.
◆ PER S.S. “RED STAR”FROM QINGDAO TO LONDON W/T ROTTERDAM.
(5)發票上的貨物描述部分是發票的中心內容,一般情況下,必須描寫具體。
如所列商品較多,信用證上標有統稱時,發票上可在具體品名上方按來證顯示統稱。托收和匯款方式收匯的沒有限制。
信用證方式項下,商業發票中對貨物的描述必須逐字符合信用證中的描述。在實務中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信用證只規定了貨物的總稱,發票應照樣顯示外,還可加列詳細的貨名,但不得與總稱矛盾;例如:信用證規定“blue 買粉絲tton wears”,而發票卻顯示“買粉絲lored 買粉絲tton wears”,這就不允許。
②信用證未規定貨物的總稱,但列舉的貨名很詳細,則發票應按照信用證規定列明。
③信用證規定的貨名并非英文文字,這時發票也應照原文顯示出來。(可同時用英文表述)
④信用證規定了多種貨名,應根據實際發貨情況注明其中的一種或幾種,不可盲目照抄。除了信用證規定的貨物外,發票不能再顯示其他貨物或免費樣品等。
商業發票沒有統一規定的格式,每個出具商業發票的單位都有自己的發票格式。雖然格式各有不同,但是,商業發票填制的項目大同小異。一般來說,商業發票應該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首文部分
首文部分應該列明發票的名稱,發票號碼,合同號碼,發票的出票日期和地點,以及船名,裝運港,卸貨港,發貨人,收貨人等。這部分一般都是以印刷的項目,后面留有的空格須填寫。
(2)文本部分
發票的文本主要包括嘜頭,商品名稱,貨物數量,規格,單價,總價毛重/凈重等內容。
(3)結文部分
發票的結文一般包括信用證中加注的特別條款或文句。
發票的結文還包括發票的出票人簽字。發票的出票人簽字一般在發票的右下角,一般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出口商的名稱(信用證的受益人),二是出口公司經理或其他授權人手簽,有時也用手簽圖章或代替手簽。
但是,有些國家規定,寫在簽署人簽字以下的文字內容無效。因此,應該特別注意,發票的各項內容應該列在簽字之上。
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方向進口方開列發貨價目清單,是買賣雙方記賬的依據,也是進出口報關交稅的總說明。商業發票是一筆業務的全面反映,內容包括商品的名稱、規格、價格、數量、金額、包裝等,同時也是進口商辦理進口報關不可缺少的文件,因此商業發票是全套出口單據的核心,在單據制作過程中,其余單據均需參照商業發票繕制。
1、出票人名稱與地址
一般情況下,出票人即為出口公司,制單時應標出出票人的中文和英文名稱和地址。當企業采用印刷空白發票或電腦制單時,都已預先印上或在程序中編入出票人的中文名稱和地址。
2、發票名稱
發票名稱必須用粗體標出“COM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
3、發票抬頭人名稱與地址(Messrs)
當采用信用證支付貨款時,如果信用證上有指定抬頭人,則按來證規定制單。否則,根據《UCP600》第18條a款的規定,必須出具成以申請人為抬頭;當采用托收方式支付貨款時,填寫合同買方的名稱和地址。填寫時名稱和地址不應同行放置。
4、出票人名稱與地址(Exporter)
填寫出票人的英文名稱和地址。
5、運輸資料(Transport details)
填寫貨物實際的起運港(地)、目的港(地)以及運輸方式,如果貨物需經轉運,應把轉運港的名稱表示出來。如:FROM GUANGZHOU TO HELSINKI W/T HONGKONG BY VESSEL
6、發票號碼(Invoice No.)
發票號碼由出口公司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自行編制。
7、發票日期(Invoice date)
在所有結匯單據中,發票是簽發日期最早的單據,該日期可以早于開證日期,但不得遲于信用證的議付有效期(expiry date)。
8、信用證號碼(L/C No.)
當采用信用證支付貨款時,填寫信用證號碼。
9、開證日期(L/C date)
填寫信用證的開證日期。
10、合同號碼(S/C No.)
合同號碼應與信用證上列明的一致,一筆交易牽涉幾個合同的,應在發票上表示出來。
11、支付方式(Terms of payment)
填寫該筆業務的付款方式。如L/C、T/T等。
12、嘜頭及件號(Marks and number)
發票的嘜頭應按信用證或合同的規定填寫,并與托運單、提單等單據嘜頭保持嚴格一致。若為*裝貨或散裝貨,可填寫“N/M”(No Mark的縮寫)。
如信用證或合同沒有指定嘜頭,出口商可自行設計嘜頭。
13、貨物內容(Description of goods)
貨物內容一般包括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貿易術語、包裝等項目,制單時應與信用證的內容嚴格一致,省略或增加貨名的字或句,都會造成單證不符,開證銀行有權拖延或拒付貨款。
14、商品的包裝、件數(Quantity)
填寫實際裝運的數量及包裝單位,并與其他單據相一致。
15、單價(Unit price)
完整的單價由計價貨幣、計量單位、單位金額、價格術語四個部分組成。根據《UCP600》第18條a款的規定,發票中顯示的單價和幣種必須與信用證的要求一致。
16、總值(Amount)
實際裝運時,如信用證金額有余額,在開證人和開證行同意接受的情況下,可用發票金額制單結匯。如信用證金額不夠,可作如下處理:
①發票金額比信用證金額多一點(如8.20美元)。
②發票金額比信用證金額多一些(如80.20美元)。
③發票金額比信用證金額多許多(如300美元)。
17、價格術語(Trade terms)
價格術語涉及到買賣雙方的責任、費用和風險的劃分問題,同時,也是進口地海關核定關稅的依據,因此,商業發票必須標出價格術語。信用證中的價格術語一般在貨物內容的單價中表示出來。
18、聲明文句
信用證要求在發票內特別加列船名、原產地、進口許可證號碼等聲明文句,制單時必須一一詳列。常用的聲明字句有:
①證明所到貨物與合同或訂單所列貨物相符。
②證明原產地。
③證明不裝載于或停靠限制的船只或港口。
④證明貨真價實。
⑤證明已經航郵有關單據。
19、出單人簽名或蓋章
商業發票只能由信用證中規定的受益人出具。
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如果以影印、電腦處理或復寫方法制作的發票,作為正本者,應在發票上注明“正本”(ORIGINAL)字樣,并由出單人簽字。
訂艙委托書-裝運通知-裝箱單-商業發票-保險單-原產地證-(這兩個步驟可以同步進行)報檢單-報關單-商業匯票
信用證上沒有規定按正常情況填就好了(信用證通常也不會規定)。
一般,發票日期應該晚于合同日期及提單日期,同時晚于品質或數量檢驗單據(要出來檢驗結果總的貨值才能確定)。另外,還要早于或等于你的交單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