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數量限制。包括服務提供者數量限制及服務產出數量限制。
(2)、與價格相關的限制措施。
(3)、標準、許可與政府采購。
(4)、對國外服務提供者進入國內分銷、配送、通信網絡實施歧視。
服務貿易壁壘,主要有以下一些形式:
1.對投資收益利潤提成費等匯回加以限制;
2.對設立外國服務企業的限制;
3.對外國公司進入本國服務市場在所有權方面的法定限制;
4.在人員上加以限制,諸如規定多數職員必須是本國人的法定要求;
5.對外國企業職業人員發放許可證等繁雜的手續;
6.對外國企業設施歧視性稅收政策;
7.對本國公司進行補貼,使其在競爭中占絕對優勢;
8.歧視性的許可證管制;
9.對外國服務企業必需的進口材料征收過高關稅或在進口數量加以限制或禁止進口;
10.限制性或歧視性的政府采購規定;
11.對外國活動范圍的不合理限制;
12.對服務的標準提出過高的要求,等等。
國際消除壁壘的途徑主要有三種方式:一種是有關國家通過簽訂雙邊協定,削弱雙邊服務貿易壁壘;另一種是區域性的協定;再一種即多邊的服務貿易協定。
貿易壁壘可分為關稅壁壘和非關稅壁壘兩大類
關稅壁壘主要包括關稅高峰、關稅升級、關稅配額、從量關稅、從價關稅五種形式;非關稅壁壘主要包括通關環節壁壘、對進口產品歧視性地征收國內稅費、進口禁令、進口許可、技術性貿易壁壘、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貿易救濟措施、政府采購中對進口產品的歧視、出口限制、補貼、服務貿易壁壘、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措施和其他壁壘
近年來, 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正越來越多地打著維護進出口經營秩序、保護國內消費者利益、保護生態環境等旗號, 借助于一些新型的貿易壁壘措施對國內產業進行保護, 這些措施隱蔽性強, 涉及面廣, 且缺乏多邊貿易規則的有效制約, 破壞了公平的國際貿易環境
我國服務貿易發展面臨以下幾個主要壁壘:
1.技術和管理水平相對落后。我國服務貿易尤其是知識產權密集類的服務貿易競爭力相對弱,技術和管理水平相對落后。
2.制度和政策上缺乏配套支持。缺少相關的司法保護、準入機制以及對投資和金融體系的支持,也制約了我國服務貿易發展。
3.文化和言語差異。服務貿易具有高度的文化和言語差異,這使得不同國家間服務貿易的合作難度增加。
4.標準和認證體系不完善。 對國際通行的服務貿易標準和認證體系數據的或國內相關支撐體系不完善也限制了服務貿易的發展。
5.服務業與其他相關產業之間的融合不足。缺少與其他相關產業產生的需求之間的信息交流和資源整合。
國際服務貿易壁壘主要有服務產品移動壁壘、資本移動壁壘、人員移動壁壘、對外直接投資壁壘。
服務貿易自由化與服務貿易保護之間并不就是絕然對立的關系,而是存在著一定的互補性,即保護貿易理論是對自由貿易理論的修正和發展。
服務貿易自由化就是各成員方通過多邊貿易談判,降低和約束關稅,取消其他貿易壁壘,消除國際貿易中的歧視待遇,擴大本國市場準入度。實現上述目標的途徑是以市場經濟為基礎,進行貿易自由化。自由貿易政策允許貨物和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在國際價值規律作用下,可以刺激競爭,鼓勵發展,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促進世界性的分工和貿易發展,擴大市場;同時使消費者得到物美價廉的商品和服務服務貿易自由化。
產品移動壁壘等
服務貿易壁壘是指一國政府對外國服務提供者提供和銷售服務所設置的有障礙作用的政策措施,即直接或間接使外國服務提供者增加提供或銷售成本的政策措施,中國服務貿易壁壘可以劃分為四種形式:產品移動壁壘、資本移動壁壘、人員移動壁壘、商業存在壁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