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交易條款地點具體按國際貿易合同中的雙方約定地點。國際貿易合同包括以下內容:1、合同對象;2、價格;3、品質;4、供貨期;5、標記;6、支付;7、保證和索賠;8、發貨通知;9、沖裁;10、不可抗力條款;11、其他條件;12、雙方法定地址;13、運輸地址。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十一條 國家可以對部分貨物的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實行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務只能由經授權的企業經營;但是,國家允許部分數量的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務由非授權企業經營的除外。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和經授權經營企業的目錄,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確定、調整并公布。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擅自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的,海關不予放行。
EXW 工廠交貨(指定交貨地點)出口國商品所在地交貨
FCA 貨交承運人(指定交貨地點)出口國指定地點交貨
FAS 轉運港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出口國裝運港船邊交貨
FOB 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出口國轉運港船上交貨
CFR 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出口國裝運港船上交貨
CIF 成本保險加運費(指定目的港)出口國裝運港船上交貨
CPT 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出口國指定地點交貨
CIP 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出口國指定地點交貨
DAT 運輸終端交貨(指定目的地))進口國指定地點交貨
DAP 目的地交貨(指定目的地)進口國指定地點交貨
DDP 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進口國指定地點交貨
注:括號內的內容即術語后接地點,注意C組術語的實際交貨地點和術語后接的地點是不同的。
拓展資料:
貿易術語(Trade Terms)也被稱為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示成交價格的構成和交貨條件,確定買賣雙方風險、責任、費用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主要作用是:
1.有利于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由于每一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都有統一的解釋,有利于買賣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早日成交。
2.有利于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各種貿易術語對于成本、運費和保險費等各項費用由誰負擔都有明確的界定,買賣雙方比較容易核算價格和成本。
3.有利于解決履約當中的爭議。由于貿易術語由相關的國際慣例解釋,對買賣雙方在交易中的爭議,可通過國際貿易慣例解釋。
《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買粉絲terms 2000)列出十三種共四組貿易術語,其要點如下:E組,F組,C組,D組 E-D組術語賣方義務逐漸加重。
FOB、CFR、CIF等是海運的術語,其交貨地點是在出口國的港口,而DAF是邊境交貨,即DAF只適用于出口國和進口國共同有陸地邊境國家之間的交易,也就是說,DAF貿易術語不適用于沒有陸地邊境的國家之間的交易——因為DAF的交貨地點是出口國邊境內的某個地點,或者是進口國邊境內的某個地點
按國際貿易合同中的雙方約定地點。
根據DHL是全球著名的郵遞和物流集團DeutschePostDHL旗下公司的內容,dhl國際貿易條款地點怎么填具體按國際貿易合同中的雙方約定地點來填。
dhl國際快遞是全球知名的郵遞和物流集團DeutschePostDHL旗下公司。DHL的業務遍布全球220個國家和地區,是全球國際化程度最高的公司。定義DHL國際快遞是一家全球性的國際快遞公司,提供專業的運輸、物流服務,為全球最大的遞送網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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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際貿易中,CFR和CIF兩種價格術語的交貨地點在出口國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信息顯示,CFR、CIF等是海運的術語,其交貨地點是在出口國的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