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種主要的貿易術語是FOB、 CFR、 CIF與 FCA、 CPT、 CIP。
一、相同點
1、均屬裝運合同。賣方保證按時交貨,并不保證按時到貨。
2、責任劃分的基本原則是相同的。
二、不同點
1、運輸方式不同。前者適用各種運輸方式,后者適用水上運輸。
2、交貨和風險轉移的地點不同。前者均在貨交承運人,而后者均在裝運港船舷。
3、裝卸費用負擔不同。在租船運輸的FOB合同中,應明確裝貨費由何方負擔,在租船運輸的CFR和CIF合同中,則應明確卸貨費由何方負擔、
在FCA合同中若在賣方所在地交貨,則裝貨費用由賣方負擔。在CPT和CIP合同中,由于賣方支付的運費已包含裝卸費,因此不存在裝卸費用由誰負擔的問題。
4、運輸單據不同。FOB、CFR、CIF術語中,賣方應提交已裝船清潔提單。而在FCA、CPT、CIP術語中,賣方提交的單據應根據運輸方式不同而定。
如陸運、空運或多式聯運方式下,可分別提供鐵路運單或承運貨物收據、航空運單或多式聯運單據。
擴展資料
FOB買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CIF賣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CFR買方負責保險費,賣方負責海運費,風險劃分同樣走是在裝運港船舷前后,同樣只適用海洋和河流運輸。
FOB、CFR和CIF三種貿易術語的相同點:
1、適用的運輸方式相同:水上運輸2、風險劃分的界限相同:裝運港船舷
即,就賣方或買方承擔的風險而言:FOB=CFR=CIF
3、交貨地點相同:裝運港船上
4、辦理進出口手續的責任人相同:出口手續由賣方辦理,進口手續由買方辦理
FOB、CFR和CIF三種貿易術語的不同點:
買賣雙方承擔的責任(運輸、保險、進出口手續等)及負擔的費用(與上述責任有關的費用)不同。即,FOB買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CIF賣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CFR買方負責保險費,賣方負責海運費。
就賣方承擔的責任和費用而言: CIF>CFR>FOB
FOB=成本價
CFR=FOB+運費
CIF=CFR+保險費
相同點:
交貨方式:FCA、CPT、CIP合同均屬于象征性交貨,即單據買賣。
運輸方式:任何方式(水上運輸、航空運輸、鐵路運輸、公路運輸),包括多式聯運。
交貨地點:因運輸方式不同時情況而定。
風險界點:貨交第一承運人為界,賣方承擔貨物交到承運人之前的風險,買方承擔貨交承運人之后的風險。
賣方的權利和義務:①提供貨物及商業發票;②將貨物交至承運人;③辦理出口手續。
買方的權利和義務:①付款、接單、提貨;②辦理進口手續。
不同點:《INCOTERMS 2010》國際貿易術語中11個貿易術語如下:
第一組:適用于任何運輸方式的術語七種: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 工廠交貨
FCA(買粉絲 carrier) 貨交承運人
CPT(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運費/保險費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貨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貨
DDP(delivered ty paid) 完稅后交貨
第二組:適用于水上運輸方式的術語四種: FAS、FOB、CFR、CIF。
FAS(買粉絲 alongside ship) 裝運港船邊交貨
FOB(買粉絲 on board) 裝運港船上交貨
CFR(買粉絲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
CIF(買粉絲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
拓展資料:
貿易術語(Trade Terms)也被稱為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示成交價格的構成和交貨條件,確定買賣雙方風險、責任、費用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主要作用:
1.有利于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由于每一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都有統一的解釋,有利于買賣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早日成交。
2.有利于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各種貿易術語對于成本、運費和保險費等各項費用由誰負擔都有明確的界定,買賣雙方比較容易核算價格和成本。
3.有利于解決履約當中的爭議。由于貿易術語由相關的國際慣例解釋,對買賣雙方在交易中的爭議,可通過國際貿易慣例解釋。
在出口業務中``老三種貿易術語``就是FOB CFR CIF``三種``這三種術語不外呼就是風險劃分``費用劃分和貨物裝卸的問題``````這三種貿易術語基本上是安全概括了貿易全過程````所以三種術語比較廣泛的被運用在國際貿易中```推廣新的貿易術語```就是因為要更好的推廣國際貿易的發展```````如``邊境貿易就不實用于這三種貿易術語了``還有就是轉口貿易也不實用這樣的貿易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