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單:是保險單中級別最高的單據,有正面條款和反面條款
保險憑證:正面內容與保險單相同,沒有反面條款,級別低于保險單,如果信用證中要求出具保險單,則不能用保險憑證代替保險單,如果信用證中要求出具保險憑證,出具保險單代替保險憑證也是可以的
預約保險單:通常是一些有大量穩定出口的企業與保險公司在出口前簽訂一段時間的保險合同,在這個期間內,該企業的每批出口都由簽訂合同的保險公司自動承保,而不用再簽訂保險合同
保險批單:如果保險單上的內容需要改正,通常不在原保險單上直接改,而是在保險單上另附一張單據,在單據上蓋騎縫章證明兩張單據是不可分割的,附在保險單上的這張單據就是保險批單
1﹑出口口岸﹕貨物經 海關 放行出境的最后一個關境口岸的名稱。
2﹑經營單位﹕
填明對外簽訂或執行 出口合同 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的全稱。
3﹑指運港(站)﹕
貨物預定最后到達的 港口 ﹑城市的全稱。
4﹑合同(協議)號﹕
填具本報單貨物的合同號碼﹐包括年份﹑字軌﹑編號及附件號碼。
5﹑ 貿易方式 ﹕
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出口的貨物﹐一般有以下幾種 貿易方式 ﹐可視具體情況選擇填報。
一般貿易﹔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邊境 小額貿易 ﹔對外承包工程貨物﹔ 租賃 貿易﹔ 易貨貿易 ﹔出料 加工貿易 ﹔其他貿易。
6﹑運抵國(地)﹕
出口貨物直接運抵的國家(地區)或在運輸中轉國(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的最后指運國(地區)名稱。
7﹑消費國別﹕
貨物實際消費的國家(地區)名稱。不能確定實際消費國的﹐以預知的最后運往國為準﹐如售予甲國而運往乙國的﹐填具乙國的名稱。對成交條件訂明為選擇港的﹐以第一個選擇港所在國填具。
8﹑收貨單位﹕
填具境外最終收貨商的名稱及所在地。可依據 出口合同 ﹑ 發票 填寫。
9﹑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
填具運載貨物通過國境的運輸工具名稱。根據不同的運輸方式﹐分別填寫船只名稱及號碼﹐汽車車牌號碼及火車的車次﹔對于 空運 或郵運的只填“ 空運 ”或“郵運”字樣。
10﹑裝貨單或運單號﹕
填具貨物的裝貨單號或運單號。
11﹑收 結匯 方式﹕
填具實際收 結匯 的方式。
12﹑起運地點﹕
填具貨物的發貨單位所在地名稱。
13﹑ 海關 統計商品編號﹕
填具貨物在《海關統計商品目錄》中所對應的號別。
14﹑貨名﹑規格及貨號﹕
填具貨物的全稱﹑規格﹑型號﹑品質﹑等級。如貨物及規格不止一種時﹐應逐項填具。
15﹑標記嘜碼﹕填具貨物的標記嘜碼。如有地點名稱的﹐也應一并填寫。
16﹑件數及包裝種類﹕
填具貨物的總件數。可從提單上查悉。包裝種類指袋﹑箱﹑捆﹑包﹑桶等﹐如有多種包裝的﹐應份別填明件數。
17﹑數量﹕
貨物的實際數量和數量單位﹐如臺﹑只﹑個﹑打等。
如果合同 規定 的數量單位與《海關統計商品目錄》所 規定 的計量單位不同﹐或者《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有第二數量單位的﹐都要在折算后按《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數量單位填具。整套機械分批出口時﹐應在本欄加注“分批裝運”字樣。
18﹑毛量﹕
貨物的全部重量。如貨物不止一項時﹐應逐項填報。
19﹑凈重﹕
貨物扣除外包裝后的自然凈重。
20﹑成交價格﹕
合同規定的貨物的成交單價﹑總價和價格條件。如離岸價格﹑到岸價格等等。要在此欄注明幣別。如果價格條件為 CIF ﹑C&F或包括傭金﹑折扣時﹐在計算成交總價時﹐應份別扣除運費﹑保險費﹑傭金﹑折扣等費用﹐并填具 FOB 成交總價。
21﹑ 集裝箱 號﹕
如果是 集裝箱 運輸﹐應將集裝箱數量及每個集裝箱的號碼一并填具。
22﹑隨附單據﹕
隨報關單向海關遞交的有關單據的名稱及份數。
23﹑申報單位﹕
報關單位的全稱﹑報關員的姓名﹑報關員證號碼﹑聯絡電話號碼﹑申報單位的郵政編碼等一并在此欄填具﹐并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
24﹑申報日期﹕向海關申報的日期。 因為我看不清楚你圖片大具體明細.只能把大致的內容發給你. 可以供你參考參考!
1
合同2
信用證3
發票4
報關單5
海運提單 ;原產地證;保險單 6
匯票
國際貿易單證可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分為不同的類別。
1.根據單證所涉及的貿易雙方劃分
根據貿易雙方的身份不同,分為出口單證和進口單證。
出口單證是指出口地的企業及有關部門涉及的單證,包括貿易合同、商業發票、出口許可證、出口報關單、出口貨運單據、包裝單據、保險單、匯票、產地證和檢驗檢疫證書等。
進口單證是指進口地的企業及有關部門涉及的單證,包括貿易合同、進口許可證、信用證、保險單和進口報關單等。
2.根據單證的性質劃分
根據(托收統規則》 (國際商會第522號出版物,簡稱URC522)的分類方式,國際貿易單證按性質不同可分為金融單證和商業單證。
金融單證即匯票、支票、本票或其他類似的用于取得款項的憑證。
商業單證即發票、裝箱單、運輸單據或其他類似單據及任何非金融單據。
3.根據單證在貿易工作中的作用劃分
根據單證在國際貿易工作中的用途,可分為資金單據、貨運單據、商業單據、保險單據、官方單據和隨附單據六類。
(I)資金單據一匯票、 支票、本票等信用工具,或其他類似用以取得款項的憑證。(2)貨運單據一托運單、海運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租船合約提單、空運單、公路運輸單據、鐵路運輸單據、內河運輸單據、專遞和郵政收據等,是由托運人或承運人出具的單證。
1. (3)商業單據商業發票、形式發票、裝箱單和重量單等,是由出口商簽發的單據。(4)保險單據投保單、保險單、預保單和保險證明等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單據,是由承保人簽發的單據和證明。
(5) 官方單據一 海關發票、領事發票、產地證、檢驗檢疫證、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進口付匯核銷單等,是由涉及的有關政府職能部門或外國駐中國使館簽發的單據。
(6)隨附單據受益人證明、寄單證明、寄樣證明、裝運通知和船艙證明等。
4.根據結匯時所需要的單據類型劃分
根據單據在結匯時是否需要使用,可將單據劃分為結匯單證和非結匯單證。衣大椒向結匯單證是指在國際貿易結算時所要使用的各種單據、票據以及證明,如發票、裝箱單、保險單、產地證、匯票和各類運輸單據等。
非結匯單證是指在國際貿易流程中,為了使貨物能夠順利出口,在辦理相關出口手續時所要使用的各種單據、票據以及證明,如出口許可證、出口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托運單和貨物運輸保險投保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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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中常用到的保險單據,保險公司在提供空白保單時,一般會提供3正3副或2正3副
海上保險合同雖不是保險標的的附屬物,但貨物保險單可以隨著作為物權憑證的提單的轉讓而轉讓
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轉讓只能由被保險人實施,不能由保險人實施
無特別程序,也無需通知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