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只能怪出口商太蠢,沒有及時修改合同和信用證
進口商做的完全正確
如果是做會計入庫,那么當然是依據以海關的稅單上的分類作為入庫依據,將來出庫也需按此出庫——這樣帳才能夠平,且出入有據。
進口商提供的詳單,只能作為參考——比對海關的稅單,以及實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