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OB:1.FOB
Liner
Tenns(FOB班輪條件)
買方承擔
2.FOB
Under
Tackle(FOB吊鉤下交貨)
買方承擔
3.FOB
Stowed(FOB理艙費在內)
賣方承擔
4.FOB
Trimmed(FOB平艙費在內)
賣方承擔
在許多標準合同中,有時為表示賣方承擔理艙費與平艙費在內的各項裝船費用,常用FOBST
(Stowed
and
Trimmed)
二、CFR與CIF的變形完全一樣,因此就以CFR
為例:
(1)CFR
Liner
Terms
(CFR班輪條件)
賣方承擔
(2)CFR
Landed(CFR卸到岸上)
賣方承擔(其中包括駁運費在內)
(3)CFR
EX
Tackle(CFR吊鉤下交貨)
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船艙吊起卸到船舶吊鉤所及之處(碼頭上或駁船上)的費用。在船舶不能靠岸的情況下,租用駁船的費用和貨物從駁船卸到岸上的費用,概由買方負擔。
(4)CFR
Ex
Ship's
Hold
(CFR艙底交貨)
賣方承擔:這是指貨物運到目的港后,由買方自行啟艙,并負擔貨物從艙底卸到碼頭的費用。
PS:在FOB、CFR與CIF術語的附加條件,只是為了明確卸貨費由何方負擔,其交貨地點和風險劃分的界線,并無任何改變。《2000年通則》對術語后加列的附加條件不提供公認的解釋,建議買賣雙方通過合同條款加以規定。
1. FOB、CIF、CFR三種貿易術語下,買賣雙方的責任義務劃分
FOB條件下,賣方責任
(1)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貨物
(2)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3)在約定的裝運期和裝運港,按港口慣常辦法,把貨物裝到買方指定的船上,并向買方發出已裝船的通知
(4)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風險
(5)提交約定的單據或相等的電子信息。(6)交貨后收款
買方責任:
(1)租船訂艙,并將船名和到港裝貨日期通知賣方。
(2)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風險。
(3)辦理進口許可證、進口清關手續
(4)在賣方按照規定交貨時受領貨物
(5)接受賣方提供的單據,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CFR價格條件下賣方責任:
(1)負責租船訂艙和支付運費,在約定期限內在裝運港裝船,并及時向買方發出已裝船通知。
(2)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3)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4)提供出口單據或同等的電子訊息。
(5)交貨后收款
買方責任:
(1)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2)在指定的目的港接受承運人所交貨物
(3)辦理進口清關手續
(4)接受賣方提供的單據,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CIF條件下賣方責任:
(1)負責租船訂艙,在規定的裝運港和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船,并支付貨物運至目的港的運費,貨物裝船后通知買方。
(2)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3)辦理貨運保險
(4)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5)提供出口單據或相等的電子訊息。
(6)交貨后收款
買方責任:
(1)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之后的風險和費用
(2)辦理進口清關手續
(3)接受賣方提供的單據或電子訊息
(4)按合同規定支付貨款。
在這里無法說的滴水不漏,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繼續發問!
2. 請問海運貨物的“倉至倉”條款,在FOB和CFR貿易條件下有何不同之處
裝運港船上交貨(買粉絲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縮寫fob)裝運港船上交貨是一種傳統的常用的國際貿易術語,在采用這一貿易術語時,賣方需在合同規定的裝貨港和在規定的時間,將貨物交到買方指定的船上,以履行其交貨義務。買賣雙方所承擔的有關貨物的費用和風險均以船舷為界,及貨物在裝運港裝船越過船舷以前的風險和費用由賣方承擔,越過船舷以后轉移于買方,由買方承擔。
裝運港船上交貨條件,要求賣方負責出口結關手續,包括申領出口許可證,報關及交納出口關稅等。
成本加運費(cfr),成本加保險費與運費(cif)賣方需負責簽訂將貨物運輸到目的地的運輸合同,并支付運費,但貨物風險都是在出口國的交貨地點由賣方轉移于買方,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均由買方承擔,因此,均屬于裝運合同(shippment
買粉絲ntract)而不屬于到貨合同(arrival
買粉絲ntract)。c
組術語和f
組術語均屬于裝運合同,
成本加運費(買粉絲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縮寫cfr),成本加運費術語原來的縮寫為c&f,它是一種傳統的、常用的國際貿易術語,采用這一貿易術語時,賣方需負責訂立運輸合同,按買賣合同的時間,按買賣合同規定的時間在裝運港將貨物裝運到船上并支付將貨物運到目的地的運費,但貨物的風險在轉貨港越過船舷后所發生的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因發生意外事件而引起的一切額外費用應由買方承擔。這一點與船上交貨(fob)術語是不同的。
成本保險費加運費(買粉絲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縮寫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是一種傳統的常用的國際貿易術語,在采用這一貿易術語時,賣方除承擔與“成本加運費”(cfr)相同的義務外,還應負責輸貨物運輸保險并支付保險費,但賣方的義務僅限于投保最低的保險險別,即平安險,至于貨物的風險則與“成本加運費”(cfr)和船上交貨(fob)條件是一樣的,都是在裝運港船越過船舷時由賣方移轉于買方。
3. FOB、CIF、CFR三種貿易術語下,買賣雙方的責任是什么
買賣雙方承擔的責任(運輸、保險、進出口手續等)及負擔的費用(與上述責任有關的費用)不同。
即,
FOB買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
CIF賣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
CFR買方負責保險費,賣方負責海運費
解釋:
FOB
買方
1、負責派船接運貨物
賣方
1、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 ,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上,(現在課本中不在說是船舷,注意,如果寫了船舷會錯)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CIF
買方
⑴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后一切風險
⑵負責裝船后裝運港到目的港通常運費、保費以外費用
⑶辦理進口
⑷支付貨款
賣方
⑴安排運輸,支付至目的港運費,及時通知買方
⑵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前一切風險
⑶辦理保險,支付保費
⑷辦理出口
⑸提供相應單據
CFR
賣方責任:
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船上,運往指定目的港,并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證書
3、負責辦理租船或訂艙,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4、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負責提供商業發票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或商業發票等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信息
6、按照買方的要求,提供投保信息
買方責任:
1、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2、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證書
3、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接受運輸單據
(3)FOB和CFR條件下賣方均應承擔擴展閱讀 :
FOB,CIF,CFR都術語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TradeTerms)也被稱為價格術語(Price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示成交價格的構成和交貨條件,確定買賣雙方風險、責任、費用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涵義
貿易術語又稱貿易條件、價格術語(price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它是用來表示商品的價格構成,說明交貨地點,確定風險、費用和責任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1.有利于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由于每一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都有統一的解釋,有利于買賣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早日成交。
2.有利于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各種貿易術語對于成本、運費和保險費等各項費用由誰負擔都有明確的界定,買賣雙方比較容易核算價格和成本。
3.有利于解決履約當中的爭議。由于貿易術語由相關的國際慣例解釋,對買賣雙方在交易中的爭議,可通過國際貿易慣例解釋。
國際貿易術語">外貿專家解析FOB、CIF、CFR等三大國際貿易術語
4. 比較CIF和CFR條件下賣方承擔義務的異同
CIF賣方要買保險而CFR不需要
相同點1、風險劃分點相同都是以貨物越過船舷為分界點,
2、都需要支付運費
3、在裝運完后都要發裝運通知給買方<但是所發的裝運通知的目的不同CIF是通知買方及時收貨而CFR是通知買方及時投保》
4、交貨地點相同都是裝運港
5. FOB CFR CIF的風險劃分均為什么麻煩告訴我
FO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