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原則:‘
無歧視待遇原則 也稱無差別待遇原則。指一締約方在實施某種限制或禁止措施時,不 得對其他締約方實施歧視性待遇。
最惠國待遇原則 指WTO成員方給予任何第三方的優惠和豁免,將自動地給予各成員方。
國民待遇原則 指締約方之間相互保證給予另一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國境內享有與本國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
透明度原則 指締約方有效實施的關于影響進出口貨物的銷售、分配、運輸、保險、倉儲、檢驗、展覽、加工、混合或使用的法令、條例,與一般援引的司法判決及行政決定,以及一締約方政府或政府機構與另一締約方政府或政府機構之間締結的影響國際貿易政策的現行規定,必須迅速公布。
貿易自由化原則 指通過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礙和阻止國際貿易開展與進行的所有障礙, 包括法律、法規、政策和措施等。
市場準入原則 指一國允許外國的貨物、勞務與資本參與國內市場的程度。
互惠原則 指兩國互相給予對方以貿易上的優惠待遇。
對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優惠待遇原則 指如果發展中國家在實施WTO協議時需要一定的時間和物質準備,可享受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優惠待遇。
公正、平等處理貿易爭端原則 指在調解爭端時,要以成員方之間在地位對等基礎上的協議為前提。調解人通常由WTO總干事來擔任 。
WTO(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包括:
1.無歧視原則:又稱為最惠國待遇原則,要求各成員國在貿易方面一視同仁,不得對不同國家實行歧視待遇。
2.透明度原則:要求成員國在制定和實施貿易政策時,應提高透明度,確保其他成員國了解相關信息。
3.自由貿易原則:鼓勵成員國通過談判逐步降低關稅和其他貿易壁壘,實現自由貿易。
4.公平競爭原則:要求成員國在貿易活動中遵守商業道德,不得通過不公平競爭手段獲取利益。
5.穩定貿易原則:要求成員國通過制定和實施貿易政策,保持貿易環境的穩定和可預測性。
6.逐步自由化原則:鼓勵成員國通過談判逐步取消貿易壁壘,實現貿易自由化。
這些基本原則共同構成了WTO多邊貿易體系的基礎,旨在促進國際貿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動全球經濟的增長和發展。
1.非歧視原則,包括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兩個原則;
2.世貿組織成員間互惠互利進行貿易;
3.市場準入:通過談判逐步實現更大程度的貿易自由化;
4.促進公平競爭與貿易;
5.鼓勵發展和經濟改革;
6.貿易政策法規透明度原則。
世界貿易組織的原則有:非歧視原則、互惠原則、數量限制原則。
1、非歧視原則。
該原則是指,WTO各成員之間沖拆應在無歧視的基礎上進行貿易,相互的貿手乎易關系中不應存在差別待遇。是指兩成員方在國際貿易中相互給予對方以貿易上的優惠待遇。
2、互惠原則。
WTO實行的是多邊無條件最惠國待遇原則。也就是薯森說,如果一個成員就任何一項產品的關稅或其他方面數慧畝給予另一成員以好處,它就必須立即和無條件地將這一優惠待遇給予其他成員,任何成員碧嘩除征收稅捐和其他費用以外,不得設立或維持配額、進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成員方領土的產品的輸入,或向其他成員方領土輸出或銷售出口產品。
3、數量限制原則。
主要是調節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在國內市場關系上的關系,要求成員方對進口產品給予不低于本國產品在國內市場上的關系,要求成員方對進口產品給予不低于本國同類產畢判悉品的待遇,一般取消數量限制原則。任何成員除征收稅捐和其他費用以外,不得設立或維持配額。